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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经与来话人沟通,其反映的藏头村实为长城村,村西侧同三高速西北的山体属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独垛子社区。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采挖行为,但该处山体东侧确有被采挖过的现象。来线年接手的,并且接手时就已经形成了现状。也就是说采挖行为应该发生在2012年之前或者更早,因时间久远已无从取证和确定责任人,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目前该处山体东侧位置正准备进行复垦作业,负责人邢子学,其持有原黄岛区国土资源局和原柳花泊办事处独垛子社区居委会签订的土地整理复垦协议书以及其与独垛子社区居委会签订的独垛子社区居委会(复垦)平整协议,该协议显示中标方为邢子学,中标金额65万元,复垦期限2005年12月13日至2006年3月12日。邢子学表示,因复垦期间被社区叫停,一直拖到了现在,其目前准备将地块平整后种植果树。
办理情况:接到举报后,我单位立即对该处进行巡查,经查南港小区南门占路经营执法人员以加强巡查,对发现的占路经营进行查处清理;同江路路段来往的货车非常多,经常有货车发生故障无法行驶需要救援维修,便有救援维修经营者在该路段紧急救援维修车辆。针对该处情况,我单位已加强对同江路的巡查,对占路经营进行查处清理,对顽固经营者的经营工具等进行查扣。但由于车辆救援的需要,同时由于商贩流动性大,仍有商贩与巡查人员打游击。我单位将针对该处的情况,安排执法人员错时上岗,对该处进行定点蹲守,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发现占路经营立即进行查处清理。
办理情况:隐珠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4日到达凤凰山路天一畔城东门处,现场确实存在多处占道经营商贩,执法人员现场对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商贩进行了制止并劝离。下一步,隐珠执法中队将把该位置作为日常巡察的重点,在上下班高峰期加大人员投入,同时采取错时执法,定人定岗等执法策略,及时发现占道经营等问题,及时予以清理。同时,隐珠街道办事处拟在天一畔城东门选取合适位置,建设一处便民摊点群,由天一物业负责日常管理,解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大大缓解该处居民通行问题。
办理情况:接到市民反映问题后,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落实。经查凤凰苑小区为一处老旧小区,为历史遗留问题,小区楼下很久之前便有门店,具有营业执照。由于该举报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执法人员与同小区的举报人王女士联系,举报人表示理解此问题,表示希望对店外经营乱的问题进行整治,执法人员立即联合物业公司、管区对该处乱堆乱放的杂物进行了清理,并通知物业公司对该处前期划的线进行重新修复,规范经营范围,规范经营。同时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处现场的确有门店安装了LED广告,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劝导,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并现场对违规LED广告进行了拆除。将会加强巡查,加强对该处的规范管理。
留言7,西海景苑四号楼前,一楼私建小花园,用铁栅栏私自围起来了,听说是物业经理的房子,物业也不管。责任单位:薛家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办理情况:接到市民反映问题后,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落实。经查西海景苑小区四号楼前并未发现此现象。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表示其反映的位置不是4号楼前,而是位于10号楼前,执法人员立即对10号楼前进行巡查,发现该处设置了一处小门,但该处小门并未上锁,居民可以自由出入。执法人员将情况向当事人进行了说明,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劝导,当事人表示将立即自行对该处门进行拆除。经再次巡查发现该处门已经拆除完毕,该处区域属于开放区域,居民可自由使用。
办理情况:前期我中队执法人员组织人员对该小区进行集中清理活动,将该区域范围内网点房用于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物品实施清理。2020年9月14日通过行风热线栏目再次接到市民反映该问题后,辛安执法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看处置,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该处十余处用于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物品实施清理,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禁止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同时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执法人员通知小区物业负责人加强小区内部管理,杜绝再次出现该类现象。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督促物业方面加强小区管理,同时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现象将及时进行处置。
办理情况:隐珠中队执法人员到达锦绣城朗园睿园中间月亮湾路现场,经查,位于活鸡店前月亮湾路绿化带内的一处雨水篦子内存在积水现象,刺鼻气味初步判断为碎屑等垃圾掉入其中经发酵散发的气味。另检查发现,隆鼎熟食店将餐饮废水倾倒在门前绿化带处雨水篦子中。隐珠中队向该店面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店面经营者进行清理,并依法予以立案。2020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店面已对乱倒污水问题整改完毕。目前,该店乱倒污水案件正在按程序推进中。
办理情况:经调查了解,来话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太行山路与珠江路中间,唐岛七星小区北门市政规划路,此路一直未修,因规划道路在小区红线外,属于无人监管地带,唐岛七星小区、龙城御苑、华裕唐城小区的居民利用空闲地种植蔬菜,去年年底执法中队联合街道办环卫队进行了清理,因清理后无监管单位又出现了复种,针对种菜事宜,于2020年08月28日执法中队再次联合街道办环卫队组织整治清理,清理种菜面积460平方米。执法人员致电李女士,李女士称规划和城建部门称因此处种菜导致路未修理,目前种菜已全部清理,至于何时修路,届时李女士联系规划和城建相关责任部门,执法中队保障种菜问题彻底整治。
热线,庐山路天泰阳光海岸南边,一个公司用几十米的墙占了属于自己小区的三百平绿化。进行硬化后当了公司的停车场。小区居民找了第三方测绘公司,已经明确绿地是属于小区的,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长江路执法中队办理情况:接行风在线后,执法中队立即会同长江路自然资源所到达现场进行红线核查,经现场红线核对,该地块属于青岛天泰阳光建设有限公司红线范围内,因山东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异议,待打点后确定具体红线范围,如核实无误,按权属归还。
留言2,老胶南第二实验小学斜对面工地,刚开工打地基,渣土车出工地不冲洗车轮与车身,导致工地泥土全部带到公路上,工地雇佣一台水罐车每天多次冲洗路面,导致路面积水、泥泞,车辆经过脏污,第二实验小学孩子上学躲避着脏水跳着走,隐患很大,多次向隐珠综合执法中队反应,只是说管理,约谈,工地开工近一个月,截止今天早晨,工地仍然我行我素!为什么别的工地渣土车都在工地里面冲洗干净再出门,这个工地这么牛呢?希望肖局长出面制止这种行为,还百姓一个洁净的出行环境。责任单位:隐珠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经查,网友反映的工地是凤凰山路孙家滩村庄改造项目工地。2020年9月1日,隐珠中队执法人员对该项目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一事下达了《违法行为教育规范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清理路面并进行整改。2020年9月14日《行风热线》上线后,执法人员再次到达该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仍存在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问题,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取证,现场责令该工地立即清理污染路面,为防止给学生带来安全隐患,责令该工地封闭凤凰山路出入口,在合适地点重设出入口。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接受询问调查,隐珠执法中队将依法对该工地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一事进行立案处罚。目前,该案正按程序推进中。
留言3:导播好,主持人好,肖局长好,请问综合执法局执法时都有哪些程序规定?执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比如处理违章建筑或者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从认定到处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吗?如果遇到综合执法工作人员或者有关部门执法不规范,态度恶劣的情况,老百姓应该如何反应?反映后能否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答复?肖局长能保证吗?谢谢!还有一个事情,请肖局长落实。泊里镇西封家村赶牛路的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在永久用地还未经批复的情况下便已开始动工建设(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11号才进行用地申请的公示)。据了解,这个项目使用该地块的手续正在办理当中。这就是未批先建的行为,请肖局长调查落实,给一个答复,谢谢!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法制大队、泊里综合执法
问题2:对泊里镇西封家村赶牛路的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相关问题由中队进行办理,我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反映人所反映的项目实为青宁输气管道(黄岛段)工程泊里分输站扩建项目,青宁输气管道工程泊起点位于青岛市董家口LNG首站,终点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南京末站,线千米,其中该项目的黄岛段工程泊里分输站扩建项目于2016年1月20日已取得城乡规划选址意见书【青规西字(2016)29号】,已于2019年9月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部提报了建设用地的预审、初审报告,2019年12月份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青宁管线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2020年6月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部提报了建设用地审查报告。申请用地面积0.582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1266公顷,泊里分输站(一座)占地面积0.417公顷,目前该处土地进行了征收,并缴纳了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保资金共计13.1018万元。
办理情况:前期接到市民反映该问题后,辛安中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澳柯玛人才公寓3号楼楼顶阳光房进行处置,通过多次对当事人进行思想工作,已协调其自行拆除阳光房1个,但由于今年疫情影响和当事人经常在外地出差等原因,剩余阳光房未能自行拆除。2020年9月14日通过行风热线栏目接到市民反映该问题后,辛安综合执法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看处置,由于当事人未在现场,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当事人责令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也表示将于本周五(9月18日)返回青岛并于下周五(9月2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同时执法人员通知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加强小区内部管理,一经发现私搭乱建现象及时与我中队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将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办理情况:接到举报后,我单位立即对该处进行巡查,经查南港小区南门占路经营执法人员以加强巡查,对发现的占路经营进行查处清理;同江路路段来往的货车非常多,经常有货车发生故障无法行驶需要救援维修,便有救援维修经营者在该路段紧急救援维修车辆。针对该处情况,我单位已加强对同江路的巡查,对占路经营进行查处清理,对顽固经营者的经营工具等进行查扣。但由于车辆救援的需要,同时由于商贩流动性大,仍有商贩与巡查人员打游击。我单位将针对该处的情况,安排执法人员错时上岗,对该处进行定点蹲守,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发现占路经营立即进行查处清理。
连江路占路经营问题,经查,由于中石油海油工程(青岛)公司业务量大,为之配套外包公司的工人较多,海游公司的食堂不能满足大量人员的用餐需求,且不给外包人员提供就餐,因巨大的就餐需求促使下,部分经营者在连江路从事盒饭配送,解决工人就餐问题。执法人员已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对配送盒饭的人员进行劝导教育,通知其做好配送工作,不得占路经营,不得乱扔垃圾,同时我单位将针对该处的情况,安排执法人员错时上岗,对该处进行定点蹲守,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发现占路经营立即进行查处清理。
办理情况:接到举报后,我单位立即对该处进行巡查,经查:问题1:现场为门店内烧烤,并非露天烧烤,门店按照地摊经济政策在门店前规定区域摆放桌椅经营,执法人员已通知该处经营者1、在规定区域内经营,不得阻碍交通,做好客人的劝导管理,避免客人扰民;2、不得室外摆放烧烤炉露天烧烤,必须入室烧烤;3、室内烧烤必须安装并使用合格达标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经营。同时协助通知相关门店经营完毕收摊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其表示配合。
留言1,昨天上线反映了,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海王路至双珠路东西两侧)道路和人行道全是占路商贩,把人行道全部占领,年轻的还行,从夹缝中穿梭,老人和孩子根本没法过去,只能下到马路上行走,把车行道全是占路车辆商贩,昨天反映了,今天早晨还是依旧,还没有解决,和您反映都没用,执法中队是不是不作为?和您反映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该处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车辆人员老人孩子在占路摊点中穿梭。宣传的很好,但是实际呢?水灵山路这个区域还需要几年才能够解决好这个问题?执法局南侧200米的新华路(公园路南北两侧)也是摊点很多的。执法局北侧200米的东风路(东楼路至唐岛湾路)摊点也很多。执法局西侧200米的双珠公园门口摊点。执法局东侧200米的商城街最南头靠近双珠路摊点也是堵着双珠路的人行道。责任单位:隐珠街道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经落实,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水灵山路周边小区众多,人流量大,居民对蔬菜、水果等需求较旺盛,加之水灵山路摊点群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部分商贩看到商机后,流动到该区域占道摆摊经营。针对该问题,隐珠街道水灵山路(双珠路至海王路)设置了“一小时市场”,严格规范商贩在路沿石以上进行经营,既解决了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又极大的解决了占路经营的情况。同时,综合执法中队专门成立了早班分队和夜班分队,在此区域定人定岗执勤,实行“交接班”制度,在早8点30分之后加大对该区域的执法巡察力度,及时发现占道经营商贩,及时予以清理。
办理情况:来线日行风在线反应“管家洼村有养貂的违章建筑”,后中队经落实:当事人是管家洼村民管某林,系个体养殖户,在自己园地内设置养殖棚经营养殖工作,养殖规模较小。经向社区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养殖棚于5年前建设,面积约为100平方米,用于养殖,棚内有养殖笼40个左右,内有养殖貉子约30只。养殖用棚为养殖设施,对于农业养殖及养殖设施问题,农业农村部门为主要行业监管部门,黄岛执法下步将按程序移送农业农村局处理。
办理情况:接到举报后,我单位立即对该处占路经营问题进行巡查,经查同江路路段来往的货车非常多,经常有货车发生故障无法行驶需要救援维修,便有救援维修经营者在该路段紧急救援维修车辆。针对该处情况,我单位已加强对同江路的巡查,对占路经营进行查处清理,对顽固经营者的经营工具等进行查扣。但由于车辆救援的需要,同时由于商贩流动性大,仍有商贩与巡查人员打游击。我单位将针对该处的情况,安排执法人员错时上岗,对该处进行定点蹲守,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发现占路经营立即进行查处清理。
办理情况:接行风热线问题单后,长江路执法人员于第一时间2020年9月15日9:04联系举报人。经了解,举报人主要反应油烟扰民的网点为紫金山路328号醉东北(青岛金三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紫金山路330号7城海鲜(黄岛区海品汇海鲜大咖岛城一号店)。青岛金三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日获取食品经营许可证,2020年4月8日更新办理了营业执照。黄岛区海品汇海鲜大咖岛城一号店于2016年5月6日获取营业执照、2016年5月31获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情况:我局立即联系了反映人,了解相关情况,反映人要求针对执法程序等问题需区综合执法局法制部门给予答复,对泊里镇西封家村赶牛路的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相关问题由中队进行办理,我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反映人所反映的项目实为青宁输气管道(黄岛段)工程泊里分输站扩建项目,青宁输气管道工程泊起点位于青岛市董家口LNG首站,终点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南京末站,线千米,其中该项目的黄岛段工程泊里分输站扩建项目于2016年1月20日已取得城乡规划选址意见书【青规西字(2016)29号】,已于2019年9月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部提报了建设用地的预审、初审报告,2019年12月份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青宁管线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2020年6月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部提报了建设用地审查报告。申请用地面积0.582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1266公顷,泊里分输站(一座)占地面积0.417公顷,目前该处土地进行了征收,并缴纳了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保资金共计13.1018万元。
2、留言2,前天和昨天上线都反映了,水灵山路还是外甥打灯照舅,商贩占着马路人行道依然存在,在这里反映了两天了,没啥用,打其他举报电话能有用?领导也别为难了,我们将就点吧。也不要和摊点经济之类的靠,水灵山路是一条重要道路,文明城市创建期间都这样,应该吗?难道是彻底麻木了?海王路交石桥路周边商贩也很多。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海王路至双珠路东西两侧)道路和人行道全是占路商贩,把人行道全部占领,年轻的还行,从夹缝中穿梭,老人和孩子根本没法过去,只能下到马路上行走,把车行道全是占路车辆商贩,昨天反映了,今天还是依旧,还没有解决,和您反映了都没用,执法中队是不是不作为?和您反映了,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该处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车辆人员老人孩子在占路摊点中穿梭。宣传的很好,但是实际呢?水灵山路这个区域还需要几年才能够解决好这个问题?执法局南侧200米的新华路(公园路南北两侧)也是摊点很多的。执法局北侧200米的东风路(东楼路至唐岛湾路)摊点也很多。执法局西侧200米的双珠公园门口摊点。执法局东侧200米的商城街最南头靠近双珠路摊点也是堵着双珠路的人行道。反映一个新问题,双珠路亨泰民宿是否存在违法加盖?是否是违法建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经落实,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水灵山路周边小区众多,人流量大,居民对蔬菜、水果等需求较旺盛,加之水灵山路摊点群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部分商贩看到商机后,流动到该区域占道摆摊经营。针对该问题,隐珠街道水灵山路(双珠路至海王路)设置了“一小时市场”,严格规范商贩在路沿石以上进行经营,既解决了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又极大的解决了占路经营的情况。同时,综合执法中队专门成立了早班分队和夜班分队,在此区域定人定岗执勤,实行“交接班”制度,在早8点30分之后加大对该区域的执法巡察力度,及时发现占道经营商贩,及时予以清理。
办理情况:前期,业户擅自在三楼露台搭建阳光房,灵山卫综合执法中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搭建的阳光房进行了拆除。近期该小区业户反映所购的房屋如果不进行改造封闭,在雨天会发生雨水倒灌进房间的情况,据此,该小区在居委会的指导下推选了业户代表,准备按照程序以业主自治的形式统一进行装修平台和阳台,目前正在按照程序推进当中。小区的平台和阳台装修应按照专业指导--业主自治--执法监督步骤统一实施,不得各自私搭乱建。
办理情况:(1)对于网友反映的不合规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我局始终都把出租客运作为交通领域重点问题大力度整治,正在实施的出租客运市场专项行动和旅游季节交通运输领域营运秩序整治方案,都把严厉打击社会反映强烈、抹黑新区形象“非法营运”车辆作为执法重点,根据出租车、网约车、“黑车”聚集运营规律,在院校、车站、医院、商超、工业园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和路段,采取定点检查、蹲点守候、流动检查、巡查劝离、便衣取证等不同方式,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3月以来共检查出租车2530辆次,网约车4550辆次,现场警告纠正轻微违章770起,教育劝离疑似非法营运私家车1425辆次,立案处罚65起,其中,查处黑出租31起,不合规网约车18起,巡游出租车违章16起,累计罚款25.5万元。
(2)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约车运营公司平台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大量派单给无网约车道路运输资质和无网约车驾驶员资质的车辆人员进行非法运输,引起合法出租客运经营者的不满而屡次投诉。为此,我们今年多次约谈滴滴公司,建议公司进行整顿,清理无网约车经营资质车辆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人员,同时我们也将该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作了汇报,建议从源头抓起,引导公司进行合规化经营,从源头上减少非法营运投诉和客运市场安全隐患。
办理情况:2020年9月15日22时43分接市民举报海怡嘉园南侧施工噪音扰民,随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查看为青岛海洋活力区项目北区22地块项目在进行违规施工作业,随即执法人员对其违规施工作业进行现场制止并下达《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青黄综合执法询通字【2020】第0002745号,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并整改,其负责人现场表示配合并整改完毕。2020年9月17日22时45分执法人员再次到达海怡嘉园南侧进行巡查,经现场查看青岛海洋活力区项目北区22号地块、24地块均已办理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青环西新证字【2020】1777号、【2020】1771号)允许其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执法人员现场找到其相关负责人下达通知,采取相关降噪措施减少噪音分贝,其负责人现场表示配合。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对该处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办理情况:接到反映问题后,我单位立即对现场进行查看落实。经查该处为薛家岛辖区西环岛路沿线海岸线区域。该处由于前期较为混乱,很多商贩占用海滩经营露天烧烤等,导致环境脏乱差。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工作安排,2017年开始青岛西海岸新区启用蓝色海湾整治项目,由青岛海西蓝湾开发有限公司对新区海岸线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提升,经蓝湾整治过程中对擅自占用海岸带进行经营的业户进行了取缔。目前,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还未交付,为加强做好此处海岸线长效保护,“青岛海西蓝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青岛海岸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海岸带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注明:“委托的业态内容有定点经营活动和无烟烧烤主体多元复合业态”。经执法人员现场巡查,确认该处烧烤使用炉具为无烟烧烤炉,但因海岸带管理公司在经营方式、秩序管理存在漏洞,另有部分游客自发跟风烧烤等,导致环境变差,影响了景区形象。对此,我单位已对该处管理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黄综合执法责改字[2020]第2197号),责令海岸带管理公司限期整改,采用封闭式方式进行烧烤,同时责令该公司规范经营,加强现场秩序管理及卫生清理工作,维护好景区环境。该公司表示配合工作,立即进行了整改。我局也将继续督促海岸带管理公司加强监管,同时将增派执法力量协助该公司对该处游客烧烤行为进行规劝,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增强治理成效。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办理情况:关于青岛市黄岛区老黄岛中泽国货附近黑出租的问题,特别是中泽国货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每天都会在此巡察,来话人说没见过执法人员执法过经调查不成立,来话人反映情况确实该地区私家车较多,但是非法营运在全国是个难题。存在调查难、取证难。我大队已经秘密执法,查处几辆非法营运车辆。下一步,我大队将继续加大该地区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证据充足,将立即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希望来话人也多多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证据。
办理情况:经调查,恒安福苑小区对面共有个11个烧烤店面,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在油烟净化设施外加装了隔音罩。2020年6月份,第三方检测机构陆续对该处店面油烟排放问题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依据《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该处店面不符合餐饮经营选址。2020年8月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青西新环委办发〔2020〕36号)向社会公示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餐饮业“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该处店面在“禁设区域”内,不符合餐饮店面选址,依据文件要求,该处店面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到期后将不再进行审批。2020年9月18日15时50分,隐珠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刘涛使用83198001将该处餐饮店面处理情况告知张先生,张先生表示理解。
办理情况:接到举报后,我单位立即对该处进行巡查,经查该处已于前期进行调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前期已对该处进行取证,并下达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11***02号,责令其携带相关证件手续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劝说教育,但其表示不愿自行拆除。执法人员按程序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办理,案件号2018***90,但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非常不配合执法工作,一直不出面办理案件,也不出面接受相关法律文书,并以疫情为由拒绝配合工作。我单位已依法对其了下达《行政决定书》(青黄综法字【2018】第2018***90号),但当事人仍不予配合。下一步将按程序下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并将按程序依法调查办理,积极推进案件进程。
办理情况:已在节目现场答复。办理公证的收费依据是山东省物价局与山东省司法厅共同制定的鲁价费发〔2017〕68号《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我处已在大厅进行公示。其中,继承公证收费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具体标准: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我处一直严格执行该收费标准,无随意抬高或降低公证收费的行为,只对于符合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公益活动有关的事项或者其他特殊事项依据政策规定应当减免的公证申请人实行公证费减免政策。
办理情况:2020年9月18日16:24联系薛女士,得知2013年左右,薛女士对象本人作为借款人,在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字,薛女士作为担保人签字,银行将款项汇入薛女士对象银行卡上,2019年、2020年银行先后两次就贷款合同事宜诉至法院,一审庭审过程中,薛女士向法院递交了转账给朋友的证据和信贷员的录音,但法院未采纳,并判决薛女士他们还款,现薛女士已经提出上诉,但薛女士的律师表示上诉改判非常困难。遂告知薛女士可另行起诉其朋友,要求其朋友还款,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程序及办公场所,薛女士表示会进行现场咨询。
2020年9月18日16:48联系得知,封先生已于2016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按照法院的要求,于2017年进行登报公告,但人民法院一直没有给予书面裁定,登报公告也查询不到,遂建议封先生继续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申请,并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裁定,若法院一直久拖不决,可以向法院监督部门反映,同时告知封先生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封先生表示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但会在政法委上线时,继续反映此问题。当事人对该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因留言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连线、多年前购买同村人的房子,因卖方不讲道德诚信,就产生的纠纷诉至法院。今年法院两审判决《房屋买卖契约》合法有效。有了法院判决依然无法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有了公正的判决,却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房屋过户变更登记(买卖)里规定须卖方夫妻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并到场签字捺印。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情况,只要卖方不签字,就永远无法变更登记。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合理。其后果让一个老百姓来承担,太不公平了。这样的问题凭老百姓自己的能力根本无法解决。所以今天求助局长,申请法律援助。解决的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不仅解决我自己的问题,维护我个人的权益。这是促进和推动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的问题解决了,其他遇到类似我的问题的老百姓就都有解决的希望。像我这样的情况在农村有很多。谢谢
2020年9月18日16:00联系黄女士,得知黄女士就房屋买卖事宜已聘请了律师,遂告知其:因法院两审已经判决《房屋买卖契约》合法有效,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效力,若黄女士已经完全履行了付款义务,卖房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黄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一方履行过户义务,若人民法院要求其另行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属,则黄女士需另行诉至法院,并告知黄女士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黄女士表示想带齐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遂告知相关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当事人对该答复意见表示理解。
我局指派工作人员张鑫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向留言人介绍了司法局的职责及刑释人员相关安置政策(就业方面,如果刑释人员有具体的工作意向,司法局可以协调有关单位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帮助联系就业岗位;创业方面,区里目前没有专门的安置帮教对象创业帮扶政策,但对创业有明确的政策,如果有需求,我们可以帮助核实区里的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帮助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留言人提出,近期人力资源部门举办了一期培训班,没有把他列入,希望以后再举办这样的培训班的时候,能够把他列入。我局答应会努力为其进行协调,因为具体决策权还在人力这样部门,留言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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